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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不言弃:一位律师父亲争取探望权的艰辛历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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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  149534425 周三 十二月 29, 2010 8:11 pm

2007年2月26日中午1点30分左右,前妻一家5人将孩子抢走并把我和母亲打伤。至此,孩子1700多天没有再回到过父亲家。临被抢走时,他还不到一岁,已经可以无意识地发出“baba”、“mama”的声音。然而,孩子却从来没有叫过一声爸爸。
前妻出身于单亲家庭,她母亲一直反对她与她父亲来往。与我结婚后,出于最基本的亲情观念,我促成了她与自己父亲的来往。然而,随后的事情令人啼笑皆非:前妻父亲不仅参与抢孩子,还打伤我母亲,而且离婚后,前妻也像她母亲一样给我与孩子交往设置各种障碍。孩子在对方手里,我没有任何谈判的筹码,只能借助司法。
经过漫长的诉讼,2009年9月22日天津一中院判决我每月接孩子回家一次,但是,这个判决从来没有执行过。前妻利用与天津市预审监管总队某高官的特殊关系,在司法机关对我进行一系列的恐吓、报复和阻挠。
2009年10月9日,我去前妻单位准备与她协商探望的事情,突然被前妻母亲追打,在我摆脱的过程中对方受伤。事后有三个证人都证明我是正当防卫,河北区分局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我拘留五天,继而河北区法院又定我犯故意伤害罪。当时处境非常险恶,如果被判处刑罚,我将失去教师、律师资格。前妻一家一边利用关系陷罪于我,一边借此逼迫我签订了放弃探望权的协议。
2010年5月19日,我向河北区法院申请执行天津一中院探望权判决,河北区法院执行庭毫无悬念地继续阻挠。在拖延执行过程中,前妻又在红桥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取消我探望权的非法协议有效。12月9日红桥区法院又是毫无悬念地作出中止探望权的枉法裁判。事情到了这个地步,不得不佩服那位天津市预审监管总队的大官真的是神通广大,只要他有要求,什么违法的事情法官都可以帮他办成——
为了给我定罪,河北区法院刑庭的主审法官收到要求重新给对方验伤的申请后,连信封都没有打开就勒令我收回;在庭审中,我再次要求重新鉴定对方伤情,法官勃然大怒,却又说不出不得重新鉴定的理由,当着所有人的面告诉书记员不要把我的话记到笔录里;我拿纸和笔想总结一下发言思路,又被法官无理制止。当我的律师提出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时,公诉人居然以对方伤情比我重、年龄比我大为由,加以否定。后来,律师又提出我有自首情节,随后公诉人问我给110打电话说了什么,我回答:“有个老太婆拿着砖头追我”。公诉人马上接过话:这怎么算自首呢。我反问:“有人在后面拿砖头追我,我能说什么?”。 不论检察官还是法官,在法庭上都不是在维护法律和正义,一个个都是在主张歪理邪说,想方设法就为给我定罪。判决后,主审法官甚至要求我给他送一面锦旗,以此证明自己没有枉法裁判。事情荒唐的程度绝对超过普通人的想象力。
接着是河北区法院执行庭,为了不执行判决,法官软硬兼施,真是动了一番脑筋。软方法比较隐蔽,但基本套路是:每次开庭都问相同问题,让当事人重复表态,从来不触及实质问题,笔录做到一定程度对方就开始扰乱法庭秩序,法官假装不耐烦,顺势休庭。戏演的很默契,只是重复太多次也会被识破。硬方法是公开耍赖:承办法官声称,他只负责通知对方让我接孩子,如果对方不配合,法官不管。讽刺的是,这位法官曾经被《人民法院报》表彰并称河北区法院执行“三杰”之一,如此失职背后必有人指使。
12月9日红桥区法院的判决把荒唐又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。第一个荒唐,判决居然不是主审法官写的。宣判当天法官的第一句话就令人蹊跷——“刚从研究室拿来,我先研究一下。”奇怪了!他是主审法官,都到宣判的时候了,居然还不知道判决内容,还要研究一下!后来我问法官:“这个判决不是你写的吧?”法官没有正面回答,很无奈地说:“法院内部是很复杂的。”我接着问:“就是说你默认了?”法官沉默。第二个荒唐,判决的依据——婚姻法司法解释(一)第25条。根据这条,那个剥夺我探望权的协议是无效的,在判决中反倒成了协议有效的依据!这就是赤裸裸的颠倒黑白啊!
可怜我们这对父子,同一城市相隔几公里,团聚竟然比登天还难!孩子曾经四次被带到法院,近在咫尺却难以相拥!一年多以来,没有看到法律、没有看到道德,看到的全是无耻!我是一名律师,掌握着相当的法律知识。但是在枉法的法官面前也只能是刀俎上的鱼肉,那么普通老百姓该怎么活啊?已经把案件上诉到天津一中院,可以想象公安局的那个大官绝不会就此罢手,考验二审法院的时候到了:是继续荒唐下去,还是让当事人感到天津总算还有一座“法院”?无论怎样,父子团聚的目标都不会改变,哪怕是天翻地覆也在所不惜!
相关阅读请搜索:《一位律师父亲写给天津孙砀法官的公开信》
http://www.56.com/u73/v_NTczNzMzMzQ.html
http://www.56.com/u93/v_NTc0MTg3NjI.html

1495344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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